1958年10月26日,医院定名为山东省莱阳专区精神病医院,隶属于莱阳专署卫生局。
1958年12月,医院更名为山东省烟台专区莱阳精神病防治院,隶属于烟台专署卫生局。
1968年3月,医院更名为莱阳精神病医院,隶属于烟台专署卫生局。
1977年9月,医院更名为山东省烟台地区精神病防治院,隶属于烟台地区卫生局。
1983年10月,医院更名为烟台市莱阳精神病防治院,隶属于烟台市卫生局。
1995年12月,医院更名为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,隶属于烟台市卫生局。
2009年4月,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,医院启用第二名称----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。
2014年5月,医院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(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)建立合作关系,开展科研、医疗、教学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。
2014年10月,医院成为烟台市精神病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。
2014年12月,医院成立烟台市精神病学质量控制中心。
2015年3月,医院精神科被评为山东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。
2015年3月,医院与鲁东大学合作,建立起应用心理学研究生实践基地。
2015年,医院成为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网络成员单位。
2015年,是医院标准化建设年,医院高标准、严要求,全面做好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;同时围绕评审主题,持续改进工作。经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,同年12月,医院顺利通过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场评价。
2016年3月,医院正式被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命名为“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”。
2017年5月,医院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签署第二期合作协议。
2017年11月11日,经烟台市民政局、烟台市卫生计生委批准,由医院组织筹建的烟台市心理卫生协会正式成立。